枣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15-12-04 16:38:58
枣财采投决〔2015〕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枣庄新航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文倩
委托代理人:苏正
被投诉人: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5年11月20日对枣庄市地方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公开招标项目(ZZ2015-ZZDZ-017)提出质疑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15年11月24日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本部门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目前省地税局使用的是宝利通品牌的视频会议系统,众所周知,在视频会议领域,只有同一品牌的产品之间才可以在数字级联时实现互控功能并共用一套管理平台,以上我方所列招标文件条目中,大量内容要求与省厅现有系统做数字级联、互通互控、统一管理,业内只有宝利通产品才能实现该功能。
2、主会场及分会场会议终端均要求具备HDMI、VGA、3G-SDI接口、支持三显输出、支持双流批注(提供检验报告)、支持20%/70%的视频/音频抗网络丢包能力—经多方确认,业内能够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只有宝利通一家产品。
经审查:
符合该项目实质性技术要求的不仅只有一家,本次招标不存在排它性。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枣庄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