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16-08-15 16:49:42
投诉处理决定书
枣财采投决〔2016〕2号
投诉人: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地址:济南市解放路95号
被投诉人:山东鲁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6年7月27日对枣庄市科技管矿采购项目(二次)(ZZ2016-SDLY-003)提出质疑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16年8月1日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本部门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山东展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和山东地矿工程勘察院涉嫌串标、围标。
本次投标工作共有4家单位参加,我院报价为388.21万元,山东展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398.2万元,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报价为398.1万元,山东地矿工程勘察院报价为398.02万元,除我院外另三家单位报价雷同,并高度接近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400万元)。
经审查:
我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调阅了山东展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山东地矿工程勘察院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上述三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报价明细和技术标书进行了对比,未发现可认定雷同情形,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上述三家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