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大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17-05-02 16:52:26

关于对枣庄大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枣财采〔2017〕6号

枣庄大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在“民生花园廉租房及公租房供水加压工程”项目采购文件中设置“关键岗位证书应当以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办法的证书”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暂行办法》(鲁财采【2012】1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通报,并责令立即改正。

    希望你公司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枣庄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