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枣庄市第十五中学的通报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17-06-12 16:56:40

关于对山东省枣庄市第十五中学的通报

枣财采〔2017〕10号

山东省枣庄市第十五中学:

你校所开展的“枣庄市十五中学东校综合楼精装修工程”(项目编号:ZZ2016-ZZHH-002,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96.38万元),于2016年7月28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枣庄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公告。鉴于该项目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在枣庄市财政局发现你校的违规行为后,立即向你校下达了《关于纠正“枣庄市十五中学东校综合楼精装修工程”政府采购行为的函》(枣财采函〔2016〕4号),要求你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你校仍不纠正。你校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予以通报。

希望你校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自查自纠,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枣庄市财政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