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枣财采投决〔2017〕1号
投诉人:济南名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泉春晓二期工程C地块公建1404室
被投诉人:山东欣然招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嘉汇大厦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未对2017年6月6日关于枣庄市县级疾控中心2017年第一批实验室装备采购项目(ZZ2017-SDXR-002)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于2017年6月12日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本部门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中标人存在中标产品技术参数重大偏离、资料造价、虚假应标情况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招投标材料、专家评审材料、投诉人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的答辩材料等,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机关认为:
1、未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中标产品技术参数重大偏离、资料造价、虚假应标情况,驳回投诉。
2、中标供应商提供了本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但未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评审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的中小微企业加分事项的认定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该项目的评审报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枣庄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