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丁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通报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18-09-14 08:19:21

关于取消丁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通报

枣财采〔201820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购:

我单位于2018628日接到省财政厅转办群众举报事项的函,经调查核实,丁萍在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丁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特此通报。

         

枣庄市财政局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