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丁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通报
枣财采〔2018〕20号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购:
我单位于2018年6月28日接到省财政厅转办群众举报事项的函,经调查核实,丁萍在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丁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特此通报。
枣庄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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