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佳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通报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18-11-19 08:20:56
关于对枣庄佳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通报
枣财采〔2018〕23号
枣庄佳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8〕35号),实施了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枣庄市岩马水库防汛储备物资采购中存在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问题。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 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632 8066330
地 址: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财政局大楼811室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