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64号提案的答复
枣财办函〔2021〕24号 签发:王庆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6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陈文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化解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突出问题的建议》收悉。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财政职能,答复如下: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肃工资津贴补贴发放纪律,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格对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规范。特别是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央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各项要求。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严肃纪律,开展清理规范地方违规发放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工作,对2018年4月24日中央有关文件印发后,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超出国家明确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新设或提高标准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改革性补贴、自设项目或提高标准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等,自2021年6月起,一律停止发放。
当前,中央、省出台的各类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市级财政足额予以保障。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经费管理政策也相对完善,并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完善。
您提出的“为窗口工作人员落实延时服务补助、节假日值班、勘验误餐补助等各项激励政策,出台或参照执行林业等原审批部门配置外出勘验相关政策、待遇等,并将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建议中,林业勘验执行的应是“林业调查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该项津贴由中央的相关部门出台。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地方不能擅自出台津贴政策。您的本意是为加快化解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突出问题,但与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合。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4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