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238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9-30 15:36:05



枣财办函〔202127号                   签发:王庆丰


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52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卢春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结合财政职能,答复如下:     

推进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加快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很有指导性,我们将认真研究。

一是加大对医养结合财政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近年来,市级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支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级2021年福彩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资金共计安排1131.5万元,切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提高养老服务市级资金奖补标准。配合市民政局出台《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枣民字〔2021〕30号),优化养老服务市级资金奖补政策。加大对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市级每张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每张租赁建设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由600提高到1000元。提高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对民办和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由每人每年450元、5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设立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市级统筹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8000元、1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优化养老服务补助方向。取消了普通型养老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从重点补建设“补床头”转变为重点补运营“补人头”。将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标准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根据养老机构等级给予0.8倍—1.2倍差异化奖补,建立起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长效化运营奖补机制。

您提出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不断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929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