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22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9-30 16:05:11



枣财办函〔202134号                    签发:王庆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51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田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和完善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社区居家养老的若干建议,如资金保障、管理体制、政策支持等,很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性。2016年以来市政府出台多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为此对居家养老市财政也出台了以下政策:

一是加大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近年来,市级每年从福彩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服务业领域,支持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市级2021年福彩安排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400万元,切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是优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政策。配合市民政局出台《枣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枣民字〔2021〕30号),设立城乡日间照料设施运营奖补项目,对经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市级统筹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8000元、1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切实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力度。

三是完善特困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不断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保障特困人员护理需求。2020年配合民政部门出台《关于发布枣庄市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枣民字〔2020〕36号),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四是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发展。2018年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枣政办字〔2018〕20号)提出,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五是着力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不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您提出的加快我市社区养老建设的建议,下一步工作,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将您的建议落实到社区养老扶持的实际工作中,继续完善社区养老扶持政策,大力推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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