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09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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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30 16:09:19
枣财办函〔2021〕36号 签发:王庆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09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鲁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工作,可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对于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文件规定,应当“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截至目前,我省并未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涉及到住建、商务、财政、卫健、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职责,财政补贴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多部门参与论证,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主管部门的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和争取相关补贴政策,大力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工作的开展。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3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