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280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9-30 16:12:35



枣财办函〔202138号                    签发:王庆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528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 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我市累计下达中央、省、市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17.96亿元,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美丽乡村建设、耕地地力保护、现代农业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了重点保障。

一、全市乡村振兴财政投入现状及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枣庄市耕地总面积351.23万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05.4万亩,“两区”划定面积185.19万亩,截至2020年底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面积204.4万亩,已建成面积183.4万亩,在建21万亩。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2040万元,省、市、区(市)三级财政到位补助资金4341.5万元,亩均投入1300元,补助资金基本都是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以上项目建成后,可亩均增产粮食100公斤左右,节水150立方米左右,农民增收200元左右。

二是全力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根据《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两委”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21〕3号)要求,按照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低于“两委”11万元的标准,2021年,省、市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3262万元,其中,省级7012万元,市级6250万元,重点保障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的总和按照不低于所在区(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今年全市首批纳入专业化管理村党组织书记90人,月基本报酬达到4249元,同比增长2550元/月,有效激发了村级带头人队伍内生动力。对此,省委组织部来我市进行了专题调研,计划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我市代为起草的指导意见已上报。

三是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了由市财政统筹、区(市)、镇(街)财力支持、村级筹集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保障项目建设。市财政奖补标准为每村50万元,开工建设支付启动资金20%,建设完工支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2020年度下达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共计7560.7万元。

四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0年,全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2808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开展。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每年对村集体开展农田建设与保护成效明显的乡镇,给予奖励,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以2015年区(市)、镇(街)、村汇总核定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按照每亩125元的补贴标准,补贴全部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到享受补贴个人存折账户。

五是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2020年投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076万元,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乡村。支持化肥农药农膜等投入品减量增效,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试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支持黄河流域重点是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实施农村水系连通和综合整治,完成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落实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渔民减船转产等政策。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筑牢农业农村绿色生态屏障。今年,将投入资金2400万元用于开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论证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县试点,对成效突出、通过市级认定的给予激励奖励。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聚焦“四个不摘”要求,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分类调整优化支持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持续跟踪重点群体,及时发现可能返贫致贫人口,即时纳入帮扶范围。支持完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是聚焦重点帮扶地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兼顾湖区、库区、黄河滩区、革命老区,选择确定部分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及收益,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同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三是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健全分层分类帮扶救助机制,兜牢民生底线。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健全完善专项救助制度,根据农村低收入人口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学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给予相应救助;对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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