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17号提案的答复
枣财办函〔2021〕42号 签发:王庆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11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仲维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及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1+1+8”行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节能降耗任务要求。2021年市财政局联合各部门制定印发了《枣庄市市级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推广绿色建筑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2020年在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依据市住建部门通过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储备项目库在区(市)推荐的基础上提交的资金使用意见,下达了市级节能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市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奖补,对推进我市装配式建设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大工作力度,补足短板,向先进地市学习,转变工作思路,拓宽融资渠道,加足马力推进装配式建筑这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做好政策和资金保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修订工作。做好专项资金审批审核工作,及时下达专项资金,严格绩效评价,真正让财政资金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中起到催化剂作用。同时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其中,逐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探索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社会资本方等多方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体系。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是现阶段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前市级财力增长有限、且政府性债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市级财政担负起资金、政策和投入的引导作用,对由财政资金以奖代补和补助的项目加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管、事后重点评价,强力推进我市绿色建筑管理体系的建立。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