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26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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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30 16:36:56
枣财办函〔2021〕44号 签发:王庆丰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26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朱士刚委员:
《关于加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财政经费保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用于为社会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今年,为更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律师工作积极性,我们到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市法律援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法律援助范围、程序、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等,制定出台了《枣庄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枣司[2021]22号),进一步提高了律师办案的补贴标准,规范了我市市级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目标执行动态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以后继续关注财政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