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011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9-30 16:44:34



枣财办函〔202147号                    签发:王庆丰


关于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50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英委员:

    您提出的《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案收悉。现就财政职能工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二是探索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调节金是指按照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目标,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对土地增值收益收取的资金。综合考虑土地增值收益情况,按照土地征收转用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大体平衡以及保障农民利益等原则,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确定调节金征收比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形成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除国家和省规定有明确用途外,市级可不参与分成。三是探索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关键,以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目的,探索研究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目前,市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牵头起草《枣庄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我们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用好增减挂钩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调出地区限定在“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8个省(市)为主要帮扶省份。我省《关于进一步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7〕14号)规定,对省级脱贫任务较重的县、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县、黄河滩区脱贫县的65个县,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我市所属各区(市)都不在范围内。按照目前政策,我市各区(市)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只能在本区(市)内使用,如市级、滕州市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只能通过异地购买的方式,山亭、峄城节余指标也只能自己使用。我们积极向上反映,建议省里搭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平台,放开省内指标交易,或同意在市域范围内交易,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增减挂钩指标的需求。

三、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大量真金白银的投入,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特别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当然,仅靠财政直接投入远远不够,下一步市财政将充分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努力走出一条激活市场主体的新路。继续研究完善细化工商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进一步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山东农担公司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撬动金融资本服务乡村振兴。探索通过股权投资支持产业发展,变“直接补助”为“股权投资”,构建财政资金引导产业转型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实现资金良性循环、滚动扶持、放大效应。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整合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各方资源投入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市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联系单位:枣庄市财政局

联系人:李宇

联系电话:3314430


                               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9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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