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38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我市产业引导基金扶持产业发展的建议)
雷冬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我市产业引导基金扶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4条,已采纳落实4条,落实率100%。
一、现有举措及成效
(一)健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市政府已于2023年10月设立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2024年4月,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100亿元规模的市级产业引导基金——枣庄市产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的运作模式为“参股子基金+直投”,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建立“1+N”母子基金体系,持续做大基金盘子。
(二)支持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
充分发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带动作用,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支持,积极运用项目基金、股权投资等综合手段,推进建立健全“创新企业+成长企业+上市潜力企业+成熟企业”的投资项目梯队体系。截至2024年二季度末,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规模已达207亿元,基金实缴金额46.28亿元,累计投资山东欣旺达、丰元股份、精工电子、马威电驱动等42个市内项目,投资金额达39.43亿元。
(三)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招引作用
引导市财金集团聚焦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结合基金投资方向,遵循“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枣庄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对多种返投方式给予认定,将返投情况与奖励直接挂钩,激发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完成返投的动力。借助市财金集团联合国家新能源技术创新中心、上海和城智元公司等机构设立的“枣庄(北京)新能源产业孵化中心”、“枣庄长三角促进中心”,积极推介我市政策及产业诉求,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枣投资兴业。
(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制度
《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于2023年9月实施,明确了引导基金运作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风险控制、考核监督和容错免责机制等,《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原则,认真做好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工作。《办法》的制定为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提升了我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能力,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下一步措施
(一)提升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能力
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提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能力,重点支持我市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锂电、高端医疗设备、高端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挥引导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按照“一产业一集群一基金”布局组建产业子基金群。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具体产业项目,进一步增强全市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
(二)继续开展基金招商
坚持“设立基金就是招商引资的理念”,完善基金项目库建设,扩大政策宣传,促进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提升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基金政策环境。充分利用上海、北京“飞地”为交流窗口,落实好政府引导基金的让利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其在项目招引、投后赋能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更多基金、项目落地投资。
(三)加强基金人才培育
支持市财金集团以促进基金发展为目标进行人才培养,实行常态化的项目立项会、行业研报汇报会等制度,结合基金业务实际需要,采取“外培+内训”的方式,组织项目路演会、行业论坛、投行机构投资策略会等行业专业会议,提升基金人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枣庄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