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303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助力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林敏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助力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4条,其中涉及我单位2条,已采纳落实2条,落实率100%。
一、调整优化惠企政策。一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奖励标准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另一方面调整申报门槛,增加对营收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过门槛”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申报热情。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根据我市已经出台的《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计划(2023-2026年)的意见》(枣发〔2023〕5号)等一系列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技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专精特新、品牌商标等战略实施,优化完善“枣惠达”财政奖补集成服务平台,实现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产业发展、科技研发、金融服务、人才政策、专利资助等52项奖补事项“免申即享、即申即办”,确保奖补资金高效、透明、直达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平台自2021年9月运行以来,截至今年上半年已累计兑现涉企奖补资金4.92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兑现1.18亿元。惠及个人957人次,企业2175家。
三、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用。《枣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9月实施,明确了引导基金运作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风险控制、考核监督和容错免责机制等,为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办法》规定,市财政局引导市财金集团积极运用项目基金、股权投资等综合手段,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对我市存量企业项目的支持,推进建立健全“创新企业+成长企业+上市潜力企业+成熟企业”的投资项目梯队体系。截至2024年二季度,市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20支,认缴总规模207亿元,累计投资市内精工电子、丰元化学等42个优质项目,实际投资总额39.43亿元。
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继续在政策、资金方面支持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枣庄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