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114178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政府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
王利军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政府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枣庄金融工作的支持。经商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枣庄金融监管分局,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建议5条,其中涉及我单位2条,涉及会办单位3条,已采纳落实2条,落实率100%。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8月末,全市共有12家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余额约为81.91亿元。其中,涉及核心企业156家,链属企业652家。
(一)针对“政府可以制定并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的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市人民银行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枣银发〔2021〕85号),旨在推动构建协同发展的供应链生态体系,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机构强化政策落实,助力全市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政策引导。持续优化金融要素保障机制,完善《枣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将“枣庄市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引导银行机构借助中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依托核心企业信用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夯实风控基础。三是强化金融赋能。围绕枣庄市“6+3”现代产业链建设,市人民银行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枣庄市“工业强市 产业兴市”金融链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由我市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产业链“金融链长”,研究制定覆盖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方案,为供应链的稳定运行和优化升级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
(二)针对“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的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平台自建路径。当前,我市企业参与供应链票据业务主要通过银行机构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建立统一的供应链票据综合服务平台并接入上海票交所需要满足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业务规模等多方面核心条件,我市受限于供应链票据市场规模与企业资质,暂不具备支持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的条件。二是支持模式创新。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数字供应链业务,充分发挥数字供应链融资服务实体经济、批量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的重要作用。如邮储银行枣庄分行的U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工商银行枣庄分行的工银E信等,通过电子信息交互方式,优化提升供应链支付结算效率。三是鼓励平台合作。推动辖内12家商业银行利用自建或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枣庄银行与“中企云链”合作开发“枣链融”供应链金融产品,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截至6月末,枣庄银行已利用“枣链融”在线供应链系统累计开展保理融资2.99亿元。
二、存在问题
供应链金融业务覆盖不足。当前,我市辖内尚有4家银行机构暂未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普遍存在缺乏合格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作为信用支撑、金融科技与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与风控能力有限等问题,进一步制约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普及和深化。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市金融系统将按照“重点工作集中攻坚年”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风险防控,持续助力全市供应链金融业务稳健发展。
一是完善金融支持供应链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为我市重点产业链研究专属信贷产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银行深入供应链业务场景,依托核心企业和供应链服务平台主动靠前服务,快速响应产业链的结算、融资、信用保险等综合需求。
二是探索多元化的供应链投融资渠道。推动信贷、保险、担保等金融工具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协调联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特色融资担保服务。
三是强化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和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规范业务流程,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强自身债务管理和供应链信用管理能力。鼓励各类参与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防范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贴现风险。
枣庄市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