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强监管促规范

作者: 来自: 时间:2011-04-20 00:00:00

政府采购强监管促规范

 

   有效监管是确保规范的必要手段,这对于阳光采购工程来讲,更是尤为重要。在实际采购操作中科学运用监管方式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以达到不断促进廉政建设的最终目标。

   在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实践中,枣庄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对采购开标现场的监管。主要包括: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开标现场是否公布评标纪律、评标原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征求投标人的回避意见;每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监标人员或招标工作人员当场启封;唱标结果是否确认无误等。

  二、对评标过程的监管。监督范围包括:工作人员是否按评标纪律要求将各评委、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收取集中保管;采购人有无向评委灌输倾向性意见;评标中的每一个细节是否合理、公正等。

 在确保采购实施过程公开透明的同时,采购办工作人员还不断将监管范围扩展到采购前、后的相关环节,如对采购立项必要性以及采购要求合理性的监管;对中标供应商履约质量的监管等等,更好地保障了各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及时得到规范,使得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更加系统、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