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的通知
枣财金[2015]9号
关于组织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为更好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申报试点项目的规范性和运作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要求,现就做好PPP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PPP试点项目主要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筛选申报,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1、道路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及配套设施、大型桥梁、公共停车场、市政公路等。
2、污水、垃圾处理。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等。
3、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
4、建筑领域。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文化体育场馆、地下综合管廊、管网工程等。
5、环保领域。如环境综合治理类项目等。
6、水利领域。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如平原水库、跨区域调水工程等。
7、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中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
各区(市)申报的项目,需满足如下条件:
1、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新建项目,或已经建成并准备投入运营的特许经营类项目。
2、项目前期工作充分,以履行必要的立项、规划、环境评价、土地征收征用等程序;
3、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超过3亿元的项目,将择优推荐申报省、国家试点项目。
4、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切实可行,且项目运营期间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以保证社会资本偿还来源。
5、社会资本方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且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已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者已经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6、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建立项目公司,但政府方不得控股。
7、项目长期合同关系清楚。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与银行、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项目终端用户等主体签订了权责清晰的长期合同。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证明材料三部分。项目申报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运营起止时间、项目投资规模及构成、项目实施主体、社会资本方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经济效益分析等(详见附件2);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法人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等证明文件(详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论证、考察工作,精心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积极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认真考察,做好前期调查论证。各区(市)要认真开展前期考察论证,深入调查分析试点项目的申报PPP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主要包括:一是项目性质。分析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领域。二是定价机制。分析项目是否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建立了成熟的收费机制。三是利益分配机制。分析项目是否按照PPP模式中社会资本“盈利不暴利”的原则,制定了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四是风险分担机制。分析项目是否建立了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避免政府过度承诺、“兜底”风险,而社会资本获得无风险回报的情况。
(三)严格规范,按时上报申报材料。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财政局金融与国际合作科。市直部门试点项目需经我局对口业务处室同意后方可上报。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表需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项目相关资料只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枣庄市财政局金融与国际合作科
联系电话:3257823
邮箱:zwjr2001@163.com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证明材料
2015年6月25日
枣庄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