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8-25 00:00:00

枣财预[2015]4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逐步公开部门支出绩效情况。2015年县级以上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全面公开。 为此,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今年将在去年公开的基础上,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建立透明预算制度。

二、公开主体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要公开本部门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开时间及方式

在2015年4月20日前各部门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四、公开内容

参照省及其他市部门预算公开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级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详见附件。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应对部门预算公开后的舆论反应的准备工作。

附件:枣庄市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