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枣庄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8-25 00:00:00

 

枣财综〔2015〕34号

各区(市)财政局,各科室,各单位: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贯彻《预算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了做好全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综〔2015〕46号)要求和我局关于规划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财政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财政发展规划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规划。对全市来说,科学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是关系到全市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合理分工,科学拟定财政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我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我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为指导,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我市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任务,明确“十三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战略重点和政策导向,提出符合枣庄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指导性的中长期财政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我市资源城市转型,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1、回顾总结。全面梳理总结枣庄财政“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回顾“十二五”时期我市财政改革发展基本情况,对财政政策运行、财税改革成果以及加强财政保障能力建设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取得的主要成就、基本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

2、分析形势。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枣庄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准确把握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趋势,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枣庄财政工作任务、战略重点及政策导向。

3、专题研究。围绕总体规划编制中涉及到的一些事关全局性的重点问题,请局内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进行深入研究,针对财源建设、环境生态建设、小微企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保障水平、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社区公益性事业建设奖补机制等诸多发展议题,每一个问题形成专题研究报告,为编制规划提供决策支持。

4、具体编制。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枣庄财政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措施,对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以及财政收支进行预测分析,对跨年度的财政收支项目提出规划安排意见,具体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在编制财政“十三五”规划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财政系统内部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规划编制与2016年预算的有机衔接。

5、总体规划。这是本次规划编制的主体,也是上报财政厅和市政府的主要文本。总体规划的内容应涉及全市财政收入、支出、管理、改革、体制、政策等各个方面,贯穿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开展专家论证并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完成“2016-2020年枣庄财政发展规划报告”。

四、加强领导,建立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机制

市财政局成立枣庄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其他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审定总体规划报告提纲和专题报告选题,审定总体规划报告和规划专题报告。领导小组下设规划编制办公室,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承担总体规划报告的起草、论证、衔接、修改以及专题报告的选题和初审等工作,同时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指导区(市)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五、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1、启动和准备阶段(2015年9月底之前)成立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规划编制办公室;做好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分工,确定总报告初步编写提纲和专题报告具体专题。

2、总体规划、专题报告及各区(市)规划编写阶段(2015年10月)。规划编制办进一步细化规划总报告提纲,并将写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成员,10月20日前形成规划报告初稿,各承办单位分头进行专题研究和写作;各区(市)编制本地财政总体规划。在此期间,将适时召开全市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沟通各区(市)规划编制情况。

3、论证修改完善阶段(2015年10月20—31日)。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建议,借鉴吸收专题研究和各区(市)规划具体成果,积极开展专家论证工作,对规划总报告、专题报告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完善,并于10月底前按程序报审。

4、成果及总结阶段(2015年11月)。各区(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完成后,要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区(市)财政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结,将枣庄市财政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及各区(市)财政规划报告汇编成册,并对各承办单位专题报告和各区(市)规划进行评比表彰。

六、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要求

1为做好与财政厅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市财政局由综合科牵头组织编制工作。各区(市)财政局要尽快明确财政“十三五”规划的编制部门,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规划起草小组,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切实保障规划编制过程中搜集资料、邀请专家及进行课题研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市)务必于9月25日前向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办公室报送规划报告初稿,并经进一步论证、修改和完善后,于9月底前向市规划编制办公室报送正式规划报告。

2局各有关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将确定的专题任务明确到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保专题报告质量,并于9月底前向市规划编制办报送专题报告初稿,同时要根据市财政十三五规划编制办公室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