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公开遴选基金管理人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11-25 00:00:00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14〕11号)和《枣庄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枣政办发〔2014〕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征集基金管理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枣庄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投资管理。首期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理事会将选聘国内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管理人按市场化进行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二)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四)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应征人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受托管理本基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基金管理机构股东出资情况,实缴资本证明文件,组织结构图,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关联交易等内部管理制度;

3、基金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银行资信证明或企业信誉等级、完税证明、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4、基金管理机构主要投资业绩;

5、基金管理机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2015年3季度财务报表;

6、基金管理机构有关诉讼、担保、其他或有风险事项说明及文件;

7、最近五年内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

8、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

(1)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简历

(2)管理团队及成员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至少3个投资项目案例介绍,投资项目案例介绍应包括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主要团队成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业绩及所获荣誉等证明资料

9、在提交上述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备查。

四、应征注意事项

(一)应征材料需装订成册并提供5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二)应征材料请报送至枣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工作办公室(地址:山东枣庄市财政局618室,邮编:277800,联系邮箱:zzczjqy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田先生 0632-3331975。

(三)本次公开征集时间至2015年12月2日止(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