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网站宣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局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大我市财政网站宣传力度,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程序,提高财政网站管理水平,保证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安全高效运行,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财政门户网站建成于2008年,内部网站建成于2000年。多年来,内外网站的开发应用对加强我市财政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总体看,全市财政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信息发布、安全保密规范有序,但也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量少等问题,特别是网站部分专栏信息长时间得不到更新,极大地影响了财政部门形象。对这些问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采编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以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机构具体抓,各科室(股室,财政所)、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在各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切实做到网站建设有人管、有人抓,把财政网站宣传管理工作同其他财政工作一样摆上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丰富内容,规范管理。网站信息应当注重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服务性,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安全。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有效地宣传、解读财政工作为宗旨,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基础上,提高信息发布数量,丰富网站内容,满足社会需求。凡准备上网发布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才可在网站上发布。市局门户网站信息的更新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发布,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将采集制作审批后的信息报送办公室;市局内部网站的信息更新由各科室、各单位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人员采编审批发布,办公室进行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各区(市)、高新区和局属单位已建设独立网站的,由各单位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制度,指定专人进行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信息采集、发布人员对信息进行编辑和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健全制度,加强考核。局办公室负责网站平台的技术支持、监督统计、考核通报工作。各区(市)财政局,局各科室、单位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审批、报送及内部网站的信息发布。有独立网站和专栏的局属单位、科室负责本单位网站和专栏的信息更新。市局和各区(市)都要加强网站管理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送内外网站的信息数量及时效;独立网站、专栏的信息发布数量及时效;区(市)财政局网站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设网站及已有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情况。局办公室将根据信息报送情况,按季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市局内部网站公布,同时将考核结果报送主要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信息采集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不得搞突击报送。对于滞后信息,不作为有效信息进行统计。局办公室将对网站信息的更新进行日常监控,对报送不及时和需要由相关科室解答的网上咨询进行督办。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区(市)、局各科室(单位)抓紧把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分管负责人及具体报送人员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联系人:董巍 联系电话:0632-3314430
附件:财政网站信息发布联系人员名单报送表
2015年11月30日
财政网站信息发布联系人员名单报送表 | |||
年 月 日 | |||
科室单位名称 | 分管负责人 | 联系人 | 备 注 |
科室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