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取缔“小金库”专项自查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9-18 00:00:00

关于开展取缔“小金库”专项自查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边巡边改有关事项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枣庄市取缔“小金库”专项自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9月13

 

 

枣庄市取缔“小金库”专项自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根据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边巡边改有关事项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取缔“小金库”、账外账,促进各部门和单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所属或实际控制的企事业、行政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查,坚决取缔“小金库”、账外账。“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方式设立或形成的“小金库”、账外账。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强化领导,精心部署落实,深入开展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纳入治理范围的部门、单位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工作, 横向要到每个科室、每个部位,纵向要到管辖的所有单位、实际控制的企业和社团。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形成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填报相关报表,并分级汇总、逐级上报。各单位要认真填报(电子版U盘报送)《“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单位存款账户统计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加盖单位公章。

各区(市)、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报表报市财政局。

(二)切实加强督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着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区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督促检查、分析汇总等工作。

(三)及时整改,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要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规定,加强资产管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将“小金库”检查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动建立维护财经秩序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张新元

联系电话:8687908  8686606

 

附件:

1.“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2.单位存款账户统计表

 

2016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