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局2018年度依法履职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法治工作,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构建法治财政,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工作始终,不断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程,着力提升全体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七五” 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
(一)强化领导,完善依法履职责任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的重要部署,努力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推进建设法治财政进程,一是研究制定了《枣庄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成立了枣庄市财政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期间财政干部各年度学法重点内容、时间安排、学法形式,全面做好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提高财政干部的执法水平。二是开展财政“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深入各区(市)开展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调研,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三是在各区(市)财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开展财政“七五”普法中期督查,以督查为载体,总结经验,补缺补差,提高完善,促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制定干部职工学法计划,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示范作用,利用每周五全体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最新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围绕财政各项惠民工程,宣传各项重大财政政策,同时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取知识问答、举办法治讲座、财政网站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力求形式新颖、效果显著。利用“枣庄财政信息网”、“枣庄会计网”网络宣传平台,陆续发布了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与突破、《政府会计制度》如何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好衔接和《政府会计制度》如何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做好衔接”四篇宣传信息。做好新《会计法》的宣传和《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贯彻工作。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井冈山干部培训中心分期举办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选派财政业务人员参加了省财政厅举办的多期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财税改革、“放管服”改革等系列专题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法规处刘凯声副处长到我局做专题法治培训,通过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开阔了干部职工视野,丰富了业务知识,提升了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二、深入调研,推进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改革。
配合中央、省开展《环境保护税法》前期立法,水资源费改税等调研工作,形成多份调研报告,供上级制定财税改革政策和领导决策参考。统筹协调水利和渔业局、环保局、税务局等部门,扎实推进两税改革,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向民众广泛宣传“两税”改革内容及意义,发放《环境保护税法知识问答》500余册,通过网络、报纸、专题讲座、新闻发布会、部门内网专栏等多种方式,宣传《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与市税务局联合在枣庄日报开展环境保护税法,水资源税知识竞赛宣传教育活动,来自全国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答题竞赛,营造推进税制改革良好氛围,确保“两税”改革顺利进行。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托清了本系统市、区(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其他9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在办理要件的基础上,梳理出中介服务项目和证明材料,并编制工作流程,提高了服务效能;梳理10项一次办好事项,在“枣庄财政信息网”公布,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工作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坚持“马上就办”,提高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把依法行政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把按程序办事与提高效率结合起来,形成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审核程序,积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枣庄市财政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行为和程序,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坚持局党组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局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对财政政策、重大决策等问题,在听取各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最后集体决策;坚持局长办公会制度,讨论研究财政工作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例会制度,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强化财政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一)加强财政监督约束。严格确定财政部门各机构、各岗位的执法责任,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与事后检查相结合,使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一是制定内部控制办法和财政法律风险防控办法,健全财政内部控制体系,细化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梳理筛查政策法律制定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明确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主动纠正的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财政内部管理,强化对财政性资金分配、政府采购、财政执法等关键部门和权力集中岗位的内部监督,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持证上岗。做好行政执法证的年审工作。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对于要接受年审的行政执法人员安排其接受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督促其按时参加考试,保证依法行政,持证上岗。
六、完善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在对外网站上公布的两份清单基础上,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监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三定方案”规定等形势任务的变化情况,保障权力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使财政权力运行更加清晰明确、规范透明。2018年通过清理调整,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确定两项行政权力清单。
七、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地方财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1、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完善《枣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本局规范性制定程序和报备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所有科(室)拟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报请政府审议的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严格按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要求执行,同时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专项清理相结合,对本部门发布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互抵触,依据不足,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使得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2、配合省厅做好关于行政诉讼规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我们选取了滕州作为实地调研地点,提前与滕州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并同时邀请了滕州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讨论,为省厅规范性文件的正式出台建言献策。3、对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完善。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原有的一些制度办法与现行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经研究审议,下发了《关于公布废止文件的通知》(枣财采〔2017〕8号),对《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枣财采〔2014〕4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采〔2014〕5号)、《关于公布枣庄市政府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服务单位的通知》(枣财采〔2013〕4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采〔2012〕1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财采〔2012〕8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枣财采〔2012〕10号)6个文件予以废止。
二是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财政收支、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完善预算管理规程和风险防控机制,修订完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梳理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30多项,编制发放财政扶持民生政策汇编500多册,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基本上建立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
八、实行行政权力运行防控,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运行。一是监督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认真梳理,共梳理出随机抽查事项6项分别为:财政支出检查、财政收入检查、资产财务检查、会计检查、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财政票据检查;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的监管。二是推行政务公开,树立服务型机关新形象。依法实施政务公开,单位信息,办事指南、工作任务、工作计划、法律法规等均在网站对外公布,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三是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及时性、全面性、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水平。在全面梳理总结预算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向全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同步公开部门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提高部门经费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在财政门户网站开设了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在各部门自主公开的基础上,将市级91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统一集中进行公开,增强了预算透明度。四是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的监督。五是加强信访工作,建立举报制度,支持人民群众的监督。六是加强对机关干部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建立约谈办法和制度,建立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是做好预决算报告制度及配合协调各项监督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向人大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2017年财政决算、2017年度置换债券资金落实情况等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和审计建议,完善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认真配合审计机构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债务审计,认真配合监导、巡察机构开展置换债券资金落实情况、巡察线索核查,认真配合上级财政监督机构开展“三保”核查、政府拖欠工资核查等工作,并衔接好相关整改工作,保证了工作质量。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审计工作,加大发现问题问责整改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科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建立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定期编制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建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制度。设立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建立涉企收费台账,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直通车”制度,从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分别聘请2名收费监察员,监督各项收费政策执行,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十、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廉政建设。
一是为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召开了全市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局党组结合财政工作实践,制定了《2018年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二是扎实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紧密围绕局党组部署,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忠于事业和人民,忠于职责和岗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深入践行“三严三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化,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品质;严守廉政纪律底线,做到廉洁自律、自警自励;组织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到枣庄监狱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接受廉政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肯谋事、敢谋事、会谋事,敢于担当、风清气正的财政干部队伍。
枣庄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