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枣庄市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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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2 16:42:11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枣庄市财政局委托山东旭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枣庄市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如下:
2021年,枣庄市救助基金收入4181900.07元,追偿收回救助基金157起,追偿收回以往及2021年度救助基金6006657.10元。2021年,垫付救助基金163起,垫付金额合计10118092.19元,其中垫付医疗抢救费用9659419.69元,垫付丧葬费458672.50元。
枣庄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