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枣庄市财政局 时间:2023-02-20 10:28:45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政府部门资金管理水平,根据《枣庄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工作规程》(枣财绩[2020]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度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2022年度市级预算中所有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且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不得变更已批复项目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主要方法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通过预算绩效信息管理系统(极效通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填报。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原则上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上述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但加总后应等于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确定项目的二级绩效指标和三级绩效指标的权重,同类项目指标权重设置应当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得分评定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定量指标评分。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在指标值中所占比例记分。二是定性指标评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该项目自评的总分。有关自评指标分值计算办法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由极效通系统导出,见附表1)。

三、绩效自评结果审核汇总、应用和总结报送

各部门要对本级项目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汇总(附表2),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结果汇总表电子版,于2023228日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归口资金管理科室和预算绩效管理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好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2022年市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枣庄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12号)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三)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各部门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完成值。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四)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应强化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意识,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自评结果要按照部门决算公开要求同时公开。

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