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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财政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1-24 15:16: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2021年枣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11日到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632—3314430,电子邮箱:czjbgs70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枣庄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持续做好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以及依申请公开,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以公开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45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各类信息183条。所公开的信息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组织机构方面,主动公开枣庄市财政局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二是制度政策方面,主动公开枣庄市财政局制发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文件、政策;三是工作信息方面,主动公开减税降费、财政收支、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

(二)依申请公开。

枣庄市财政局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回复咨询投诉。2021年,市财政局收到21条依申请公开要求,均已及时给予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明确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的把关机制,重要信息须局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最大限度保证公开内容经得起审查。

二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枣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托两大平台。一是“枣庄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二是部门官方网站“枣庄市财政局”,网站的年度访问量达到42千余人次,受关注度稳步提升,通过整合热线电话、网上在线咨询、电话留言、电子邮件、传真等各类咨询渠道,不断优化咨询受理流程,为公众提供及时的个性化信息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完善工作机构。为配合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积极督促各科室(单位)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应公开的信息。

2、强化工作督查。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严格依法管理,强化督促检查,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3.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主动对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8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1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1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1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全面开展“阳光财政”大局意识有待加强。部分科室财政工作任务繁重,政务公开工作疲于应付,主体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性差。二是加速推进“阳光财政”能力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提供相关信息,暂未设定统一标准,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三是“阳光财政”影响力仍需扩大。政务公开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受关注度仍需提升。

(二)改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完善领导体制。依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协调监督,督促政务公开规范开展,形成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各业务科室主动协同、履职尽责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政务公开作用。二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定期举办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定期召开工作研讨会,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习先进案例典型做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定期组织举办政务公开活动,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其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曝光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设置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使用统一规范格式集中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情况。2021年度,市财政局共承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5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4件;承办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25件,所有承办的建议提案均在规定的答复时限内答复完毕并按要求将答复件公开,办复率100%

(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暂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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