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相关要求,结合2023年枣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632—3314429,电子邮箱:zzsczj70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枣庄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我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3年,枣庄市财政局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通过网络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26条,其中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914条,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12条,公开内容主要涵盖机构职能、财政收支、政府债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及解读等各类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同时,综合运用主要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企业走访和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和展现形式,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减税降费、融资担保、农业保险、政府采购等惠企利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全年办理局网站群众咨询建议32件次,主办新闻发布会4次、参与2次,举办政府采购政府开放日活动2次,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年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次,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多次到市长热线办接听群众来电,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督办机制,做到按时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件(其中协办件2件),均已按时登记受理,并且在规定答复时间内予以正式答复。较上年相比增加6件,申请人以学生为主,多用于科学研究。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枣庄市财政局2023年度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了公开内容、时限、形式、依据和主体,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实行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审制”,未经审核审查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安全。三是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性文件的管理和发布,对于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统一标注有效状态,对于失效、废止的文件根据清理结果及时更新了有效性状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枣庄市财政局充分枣庄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局网站、新闻媒体和政府开放日等平台方式进行政务公开,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桥梁,向群众主动解读政策,听取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同时,积极利用各级官方媒体宣传推广工作经验举措,其中《枣庄市探索黄河流域污染协同治理新路径》被《中国财政》报道,《枣庄探索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新路径》被《大众日报》报道,《政府采购惠企纾困新突破 “政采贷”助力企业解难题》被《枣庄日报》报道,“智慧赋能 阳光政采”活动被“枣庄新闻”报道,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及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政策调研室认真履职,负责信息的公开上报和考核督查,充分发挥推进、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各科室密切配合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严控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到人,配置专人专岗专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不出问题。强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相关信息的公开时效性、内容更新保障方面还存在不足;政策解读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公开形式还需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比较传统。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落实到日常具体工作中,明确各科室(单位)公开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定期调度,确保内容及时上传。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树牢“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意识,在文件起草、决策事项、制定计划等过程中,确保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机制落实到位。三是运用网络走好群众路线,将“键对键”与“面对面”有机结合,在网上访民意、察民情,于网下解民忧,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各项惠企利民工作做细做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度市财政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细化公开任务,明确公开内容,压实公开责任,制定工作台账,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严格按照《枣庄市政策性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运用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扩大政策传播面,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人大建议办理情况:2023年度,市财政局共承办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3件,其中:主办0件,协办13件。主要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创新发展、民生保障、企业融资等方面。所有承办的人大建议均在规定的答复时限内答复完毕,落实率100%。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度,市财政局共承办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共41件,其中主办1件,分办5件,协办35件。主要涉及财政资金管理、民生保障、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企业发展等方面。所有办理的政协提案均在9月底前答复完毕并上传至提案管理系统,落实率100%。提案所提建议(问题)已采纳落实(解决)61条,落实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聚焦改革创新,优化政务服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打造“阳光采购”服务品牌。一是加强信息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嵌入到预算管理一体化、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等平台中,时间节点、公告内容等方面均可通过电子系统实现自动规范。二是全流程网上公开,让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成交结果到合同公示和履约验收全部进行网上公示,采购活动全程在社会监督下进行,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