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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1-23 15:44:2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1日到2024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枣庄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aozhu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枣庄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632—3314429,电子邮箱:zzsczj70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职责,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4年,市财政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等渠道,依法主动公开履职依据、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收费清单、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共700余条。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主题,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1次,参加政风行风热线2次,主办新闻发布会4次、参与3次,解读惠企利民政策,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高效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完善《枣庄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处理方式、收费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服务水平。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时效,能公开的第一时间及时提供,不予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严格把关依申请公开答复,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2024年,市财政局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接收申请数量较2023年减少9件,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任何费用,没有因答复问题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三审三校”机制,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禁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修改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规范权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对时效届满的政府信息,及时在主动公开平台予以删除。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枣庄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年度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深化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定期维护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等13个专题专栏,开设政府采购、枣惠达8跳转路径(其中2024年新开设1个),不断丰富局网站服务内容,满足符合群众需求。积极开展政民互动,全年总访问量达4.7万余次,按时办结网民留言数量50条,平均办理时间2天,迅速回应社会关切。深入企业项目建设一线送政策上门,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以短文、新闻发布会等为载体,拓展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五)压紧压实监督保障责任。2024年,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全年财政工作总体布局统筹谋划部署,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完善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举办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内容,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加大政务公开监督力度,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努力提升财政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中出现错敏词的问题,局官方网站部分栏目设置功能发挥不充分,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错敏信息审核把关和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内容。二是持续优化平台建设,加强局网站栏目维护更新,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让群众信息查询更方便、互动交流更顺畅,业务办理更快捷是持续深化政策解读,特别是对于与社会和公众利益相关的财政政策,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提升解读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我局认真落实《2024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系列部署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务公开目录内容更新和维护,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做到以公平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

1.人大建议办理情况2024年度,枣庄市财政局共承办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1件,分办1件,协办4件。主要涉及支持山亭产业突破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上市、支持返乡创业、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所有承办的人大建议均在规定的答复时限内答复完毕,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建议已经采纳6,落实率100%

 2.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度,枣庄市财政局共承办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共29件,其中主办1件,分办5件,协办23件。主要涉及产业引导基金、民生保障、科技创新、国企改革、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所有承办的政协提案均在9月底前答复完毕并上传至提案管理系统,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建议已经采纳29件,落实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开展重点政策宣讲。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商务局有关负责同志和市民代表,解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文件,并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加深公众对两新行动的了解,助力群众零距离接触财政工作,切实做到听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解民忧。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印发《工作提醒函》等措施,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法规政策信息和处理处罚信息公开做到应发尽发、不重不漏、及时有效、完整准确,实现从采购意向、采购交易、履约验收到监督检查的信息全过程公开,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