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5-06-18 00:00:00

 

文件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物价局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枣财非税〔20153

                                                       

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53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清理规范的措施

(一)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要对现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认真清理。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国务院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权力或资源,强制企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考核评比并收费的,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二)严格落实国家、省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政策。对国家、省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明令取消、缓征停征、减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高校毕业生就业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

(三)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对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减少项目数量。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存在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要降低征收标准。

(四)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结合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对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于短期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市场监管或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五)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费用,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考评、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六)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编制收费目录清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枣庄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执收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财政、物价、经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建立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纠正并查处乱收费。涉企收费部门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各单位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管理规定,杜绝乱收费行为。市和各区(市)财政、物价、经信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电子邮箱,畅通公众举报、咨询渠道,接受监督和投诉,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对查实涉企的乱收费行为,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市财政局3331639zzfsjc@163.com ,市物局12358zzswjjsfk@163.com,市经信委 3158853zzqyk333@126.com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物价和经信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由上述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清理规范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要落实《通知》要求,按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企业的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填写《枣庄市行政事业单位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登记表》(此表可从《枣庄市财政信息网》下载),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630日前报送市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枣庄市财政大厦914房间,联系电话33355193256035)。

各区(市)负责本辖区内的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于2015710日前,将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及清理情况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部门要通过网站和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渠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清理规范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实现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目标。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物价局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Ο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