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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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7-28 00:00:00
为规范财政企业信息考核评比工作程序,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提升财政企业信息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依据和原则
(一)考评依据
1、《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
2、《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信息体系基础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鲁财企〔2008〕41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3〕36号)。
(二)考评原则
1、准确性原则,要求报送的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2、完整性原则,要求报送的数据口径统一、全面完整;
3、时效性原则,要求信息按规定时间报送,不迟报、不漏报;
4、创新性原则,鼓励宽视野、多维度的信息上报。
二、考评对象
本办法中的考评对象为各区(市)财政局及从事财政企业信息工作的人员、信息报送企业。
三、考评内容
(一)企业财务基础信息
1、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基于快报汇总财务数据的月度、季度和年度企业经济运行分析;
2、内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基于决算汇总数据的年度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能反映本地区企业、行业、产业升级发展前景及财政增收贡献度的专题报告;区域内企业管理创新特别是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创新的相关研究课题。
(二)财政企业工作专项信息
1、区域企业经济运行动态分析;
2、反映企业改革发展和财政财务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信息;
3、市局部署的有关调研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评标准
考评项目及内容、考评计分标准及分值详见附件。考评量化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
五、表彰奖励
(一)财政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根据年终累计得分综合排名,确定财政企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个,先进个人4名。
(二)企业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企业先进个人人员数量按照纳入财务管理信息平台企业数量的一定比例另行确定。
(三)各区(市)企业信息工作综合考评情况,作为市级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全市财政企业信息工作考核表》
2. 各(区)市重点直报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