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3月10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意见》(鲁财发[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省“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等,为推动我市各项财税改革任务加快落实提供了重要遵循。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批示,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成立“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或明确专门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各改革牵头科室要切实发挥任务落实的主导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改革落实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拉出改革清单,建立改革台账,明确进度安排,将改革任务落实到人。
三、建立督查调度机制。市财税改革领导小组要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季调度督查机制,动态掌握改革开展情况。对重大财税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市财政局各牵头科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及时整改,确保改革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大财税改革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区(市)改革落实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编报工作,及时报送“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和财税改革成效。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引导。
附件:印发《关于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