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04-20 00:00:00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发〔2016〕3

 

 


 

印发《关于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

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深入扎实开展,推动各项财税体制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0

 

关于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省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山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2个配套制度办法,初步形成了“1+22”的财税改革制度体系,明确了我省财税改革的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积极作为、狠抓落实,财税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不少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但从全省来看,财税改革落实情况还不够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财税改革重视程度不够高、落实措施不够硬,有的对中央和省里的财税改革部署跟进不够及时、衔接不够到位,有的有畏难观望情绪,对触动既得利益的改革不敢动真碰硬,影响了财税改革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行。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2016年要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财税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抓落实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生命线,通过深入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细化改革责任,硬化改革措施,凝聚改革合力,强化敢于担当的韧劲、闯劲、拼劲,确保各项财税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要紧紧聚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改革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逻辑,准确把握各项财税改革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好预算管理改革、税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支出管理改革任务,加快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公平公正、实现社会稳定的现代财政制度,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保障。具体活动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高点定位,精准发力。要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改革方案,着力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准落细落小,切实提高改革精准落地能力,力争各项财税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落实财税改革,既要注意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又要注意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在打硬仗、攻难关、啃硬骨头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对已推出的改革举措,要全面排查、检视落实情况,及时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不断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对新启动的改革举措,要抓紧抓实、加快推进,确保尽早见到成效。对中央正在研究酝酿的改革,要密切关注、超前谋划,提前做好准备,争取工作主动。

——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在“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安排上,既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规定动作,确保落实改革不走样、不打折,又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用实劲、出实招、求实效,确保整个活动开展接地气、有特色,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二、“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目标任务

对中央财税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事项,各级各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落实。

(一)围绕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抓好预算管理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全省县及县以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府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六公开”。全面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实现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提升专项资金管理透明度。全面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健全项目预算滚动编审机制。加强各类政府预算统筹,2016年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范围由10项扩大到13项。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16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比例提高到15%,2020年达到30%。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独立评价,2016年省级重大专项转移支付评价规模不低于1/3。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范围,力争2016年底60%以上的乡镇改革到位,2017年底前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全部乡镇。稳步推进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2016年以市为单位合并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7年编制全省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规范政府融资举债渠道,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围绕建立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抓好税制改革任务落实。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适时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力争2016年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完善消费税制度,适时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强化消费税调节经济的作用。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范围。适时推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实施离境退税。完善税收保障机制,深入开展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大力支持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积极搭建涉税信息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支持提高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围绕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抓好财政体制改革任务落实。研究拟定省以下收入划分过渡性办法,在保持现行省与市县收入分享制度框架总体稳定、财力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收入划分项目,促进形成科学发展导向更加鲜明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在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研究拟定省以下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指导意见。大力压减专项转移支付,2016年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由71项减少到67项,除据实结算资金及扶贫等必保支出外,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再统一压减10%。逐步提高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力争2017年达到65%左右。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就业养老、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激励性转移支付的调控导向,推动各地加快工作指导转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科学发展。落实好“飞地经济”主体税收分享制度办法,引导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四)围绕建立结构优化、保障有力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抓好支出管理改革任务落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开支,切实将不该花的钱减下来。加快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财政资金跨预算类别、跨科目、跨部门、跨年度、跨级次统筹使用,重点推进科技、教育、农业、扶贫、医疗卫生、农村公益设施等领域内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和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能。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积极盘活用好闲置资产。加快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基金综合效益。积极推广PPP模式,管好用好PPP发展基金,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所占比重,改进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注重程序向结果导向的转变,将“直通车”、“预采购”、“年度进口目录”制度和各项政策功能全面落实到位。健全公务卡制度和票据管理网络功能,规范政府公务消费,堵塞支出管理漏洞。严格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建立起内控制度体系,并狠抓制度落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推进依法科学理财。

同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改革性补贴、奖励性津贴。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力度,完善购租并举、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机制。支持落实好国有企业、科技、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务用车司法体制、审计体制、环保体制、文化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确保“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是今年全省财政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保障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整个活动在省财政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财税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省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或明确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开展。

(二)层层压实责任。省财政厅各改革牵头处室要切实发挥任务落实的主导作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财税改革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省直部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要统筹推进本部门、单位的财税改革任务落实,切实把财税改革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体现到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责任制,拉出改革清单,建立改革台账,明确进度安排,将改革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每项改革都有人抓、有人管,都能得到落实、见到成效。

(三)强化督查调度。省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督查机制,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动态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和改革进展情况。对重大财税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财政厅各牵头处室要开展专项督查,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导督查就跟进到哪里,一竿子插到底,充分发挥督导督查在打通改革落实关节、疏通改革落实堵点、提高改革落实质量中的作用。对督导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列出清单、限定时间、推进整改,确保改革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重大财税改革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并将通报文件直接寄送给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的“一把手”。健全奖惩机制,对改革力度大、落实快、效果好的市县和省直部门,省财政在市县绩效奖励资金分配和部门预算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拖沓、影响全省改革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市各部门也要强化督导督查,完善压力传导链条,调动各方面抓改革落实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跟进监督财税改革落实情况,查找落实不到位的原因,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贯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编报工作,及时报送“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和财税改革的成效。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宣传“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成效,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强化正面引导。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和全省财政信息网上设立“财税改革落实年”窗口,动态报道各地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在《山东财政》期刊上设立“财税改革落实年”栏目,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省财政学会要在全省组织开展“为财税改革落实建言”征文活动,集聚智慧、凝聚共识,努力营造重视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确保“财税改革落实年”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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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