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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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5-19 00:00:00
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枣庄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枣财行〔2014〕6号)和《关于调整枣庄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枣财行〔2015〕17号)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按照市财政局调整后的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市外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目前,省财政厅已将各地标准汇总发布。我局对有关标准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枣庄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可自行下载。今后如有调整,我局将及时更新发布。
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