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厅要求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工商注册所在地为枣庄市的代理机构,应对2015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并形成2015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于2016年6月13日前报送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83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zscgb8066330@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5月30日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6〕2号
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不含青岛),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和工作机制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本次检查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进行。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和监督检查局共同组织,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全省16市财政部门(不含青岛)联合组成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实行交叉检查,形成全省联动、共同参与、统一标准、分别处理的工作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项目数量
(一)检查范围
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注册的本省代理机构和在我省执业的省外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不含注册地在青岛市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70家,抽取数量见附件1。应重点抽取:实力较强,具有一定规模;代理货物服务项目数量较多,市场份额较大;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能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ppp采购项目;发生质疑、投诉、举报较多,2015年度发生有效投诉的代理机构。已参加过2014、2015年度财政部检查的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再抽取。
(二)项目数量
从2015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检查。采购项目按照以下原则抽取:以金额较大、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废标次数较多、采购方式变更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为主,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项目相互结合。
三、检查内容和依据
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
四、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检查时间从2016年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6月1日- 6月30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中的本省代理机构和省外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不含注册地在青岛市的代理机构),均应按照检查依据,对2015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填报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含其分支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并形成2015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工商注册地所在市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电子版),省外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外省代理机构在我省设立多个分支机构的合并为一个单位报送。各市财政部门根据代理机构自查情况,按照抽取数量和重点,初步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项目,于6月15日前将被抽取代理机构名单及其自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各市财政部门在最终确定被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和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后,于6月25日前向被检查代理机构下达检查通知,并抄送省财政厅。
(二)书面审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被检查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整理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提供纸质材料,见附件3),于7月1日前报送所在市财政部门, 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拒绝监督检查,漏报瞒报的视为弄虚作假。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体系初步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检查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机构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对有异议的问题,代理机构可以作出说明。检查问题属实,被检查代理机构拒绝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同检查内容。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检查工作组根据财政部统一的处理处罚口径,形成处理处罚意见,于9月10前送违规问题项目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同级监管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各市财政部门要汇总本地区违法违规处理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五)汇总报告阶段(10月1日-10 月31日)。10月10日前各检查工作组汇总形成本组监督检查报告并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财政厅将汇总形成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财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工作关系,积极推荐政府采购业务骨干参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并为检查工作组开展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推荐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有关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检查工作组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自觉遵守检查纪律,准确运用法规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三)各代理机构要认真对待,将监督检查作为提升执业水平、强化内部管理的重要机遇,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对代理机构存在提报项目不全、故意瞒报漏报、擅自修改档案材料等问题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1.抽取被检查代理机构数量清单
2.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表
3.被检查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的资料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