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枣政发〔2015〕8号)精神,及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农改〔2015〕12号)要求,现就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强农村综合发展能力。对于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市)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多方筹集资金,多渠道增加农村投入,逐步建立合理、稳定和有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切实增强农村综合发展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内容
(一)基本原则。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财政引导、以奖促建,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各地要将财政奖补资金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结合,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机制。
(二)支持方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改水改厕、冬季取暖、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社会捐赠赞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自愿筹资筹劳项目、省重点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年内在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中,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市)、乡镇,市级将进一步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沟通协调。奖补资金到位后,区(市)财政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接,加强沟通协调,尽快确定实施项目,将市里安排的资金与区(市)和乡镇资金捆绑使用,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区(市)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滞留、截留、挪用资金。要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区(市)财政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操作程序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四)建立健全监督调度机制。一方面,实行市重点检查、区(市)级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控。同时,加强审计监督及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新《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各区(市)要及时上报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填报《2015年市对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并于每季度末2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综改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附件:2015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枣庄市财政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