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化是财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支撑,在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信办〔2016〕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鲁财办发〔2016〕8号),全面提高和加强财政信息化工作,根据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信息化建设目标
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关于信息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的财政信息化核心要素及标准,建设覆盖全市财政系统核心业务的财政信息一体化支撑平台,实现财政数据全线贯通共享,打造财政信息化“安全网”,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积极开展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及财政大数据应用,提高信息化在财政管理、统计分析、监督决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争取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入全省先进地市行列。
二、财政信息化建设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
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框架是:建设一个平台,即全市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实施四项工程,即全市财政“数据中心”工程、全市财政信息化“安全网”工程、全市财政“电子政务”工程、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运维保障”工程;主要任务是搞好一个平台和四项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
(一)建设全市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按照省厅“全面完成应用支撑平台升级,促进核心业务系统深度整合,推行财政信息化统建统管和集中化部署,实现本级财政内部业务互通、上下级财政数据贯通、财政与外部单位信息联通”的要求,积极实施全市财政应用支撑平台统一建设工作。
1、平台建设目标。通过升级完善市级财政应用支撑平台、整合业务系统,实现我市各级财政内部、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上下级财政互联互通的一体化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政支出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逐步实现全市预算自动汇编、收支及时汇总和决算即时生成。
2、主要步骤和措施。我市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主要步骤和措施如下:
(1)调研摸底。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填报统计表格等方式,对市本级及所辖区(市)核心业务系统的应用情况和硬件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摸底。业务系统主要包括预算管理、国库支付、资产管理、惠民补贴一本通、基层数字财政、政府采购、税收保障等应用系统;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核心业务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的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
(2)严格遵循五个统一,完成市级平台升级。五个统一,就是统一基础数据规范、统一财政业务数据标准存储、统一应用支撑平台总账结构、统一纵向层级交换机制、统一信息安全体系,确保财政信息互通共享。市和区(市)财政部门须使用财政部统一提供的2.0版应用平台,完善平台组件、升级基础架构、优化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平台的基础支撑能力,加强对平台的统一监控和管理。在梳理市本级及所辖区(市)财政平台及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我市平台升级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平台2.0实施模式、市和区(市)平台部署模式、市和区(市)两级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确保平台升级既符合财政部、省财政厅的要求,又能稳步推进、实现平滑过渡,确保质量和效果。
(3)贯彻统建统管原则,完成区(市)核心业务系统的市级集中部署。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核心业务系统原则上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建设、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省级大集中或省、市两级集中部署方式,区(市)和乡镇不再单独部署。对现行核心业务系统(如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等系统)在市和区(市)分级部署的,在平台升级、设备更新扩容的同时,将区(市)核心业务系统迁移至市级实现集中部署。我市在升级市级平台的同时,将采取分批推进的方式,将所有区(市)核心业务系统迁移至市级实现集中部署,实现我市核心业务系统建设的设备集中、业务集中、数据集中。为保证全市财政业务平台集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将召开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信息化建设及业务平台统建统管等工作。
(4)加快我市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我市在开展平台升级、确保现有基于平台的核心业务系统平稳切换的基础上,将加大系统整合归并力度,逐步将平台以外核心业务系统纳入平台,以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基础,以统一的应用门户为入口,以平台为底层,将业务系统的数据字典、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共享交换等共性功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构建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公共基础框架,加强系统间的业务协同,提升包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支付、决算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的一体化、集约化程度。同时加强办公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关联融合,实现公文流转和业务办理的同步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业务系统的整合归并力度,实现专项系统与预算、国库等核心业务系统的有机衔接。统一纵向层级数据交换机制,完成省市两级平台交换组件的安装部署,今后新建系统的纵向数据交换均采用统一交换通道完成,已有系统的纵向数据交换要向统一交换通道迁移。
(二)实施全市财政“数据中心”工程。省财政厅在《关于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中要求,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原则,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建设数据中心,就是逐步建立财政内生数据和外部数据两大数据资源群,为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奠定基础。
1、建设目标。建设能够动态收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税收保障和资产管理等系统的业务数据,实现财政业务数据在本级和纵向的标准化汇聚,逐步建成全市财政业务数据中心。
2、主要步骤和措施。全市财政业务数据中心建设主要有以下步骤和措施:
(1)做好方案设计和数据采集工作。我市在建设财政业务支撑平台的过程中,将数据中心的功能融合到整体软硬件环境中进行方案设计,做到统筹考虑、资源共享,有效汇聚财政内部生成的业务数据。同时在建设应用税收保障平台、国库支付电子化等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与外部单位在公共基础信息、业务管理数据等方面的横向数据共享,丰富拓展外部数据资源,逐步建立来源广、信息量大、时效性强、准确性高的公共数据库。财政大数据原则上由省、市两级集中建设,各区(市)财政不再单独建设。各区(市)应梳理本地区财政业务、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财政大数据应用需求,报送市财政,由市财政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2)积极开展大数据应用。加大财政大数据应用力度,从财政收支、财力分析、热点专题等方面进行分主题的汇总分析,逐步推进财政信息化由支撑业务管理向业务管理和辅助决策并重转变。一是利用我市财政系统的会计、惠民补贴一本通等系统中可以开放的信息,建成信息惠民综合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便民服务和数据共享。二是利用税收保障系统的数据成果,采集财政、工商、国土、住建、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直接支付、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单位工商信息、土地买卖、二手房交易等数据,建成全市涉税信息数据库,市级及各区(市)可以运用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为查找税源、增加收入等工作提供辅助决策。
(三)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安全网”工程。高度重视安全建设,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1、建设目标。打造全市财政“安全网”,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持续不断地运行。
2、主要步骤和措施。
(1)积极开展业务专网安全整改工作。按照省厅工作安排,全面落实财政部《财政业务专网网络安全接入规范》,加强网络边界安全建设,深化应用防火墙系统、入侵检测系统,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强化对核心业务系统的安全防控,梳理全市财政网络安全设备应用情况,查找、堵塞安全漏洞,按时完成我市财政业务专网安全整改工作。各区(市)要认真落实省市财政有关网络安全的要求,积极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2)在平台建设实施过程中加大安全防护力度。在制订、设计方案的同时,认真考虑安全要素,把安全防护系统、入侵检测系统一并纳入设计方案,综合考虑;安全设备采用国产品牌,加强服务器、网络设备、虚拟化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的国产化替代工作,实现“以我为主,自主可控”。
(3)充分运用安全技术手段,深化应用系统安全管理。积极运用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深化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在市级财政部门部署应用的基础上,加快向各区(市)财政部门推广,为国库集中支付、非税管理等应用系统提供安全保障。按照省厅要求,2017年全面启用新版非税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各区(市)要按时间要求实施这项工作,同时,要深化应用客户端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将专网计算机纳入系统管理,启用网络准入控制、违规外联管理、移动存储管理等功能。
(4)加强数据安全及业务系统应急平台建设。一是在做好本地数据存储备份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厅,将本级财政核心业务数据统一纳入到省财政厅建设的容灾中心。二是建设业务系统应急平台,该平台可以随时接管出现故障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做到核心业务系统出现故障后的及时切换,确保全市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市级集中后的安全持续运行。
(5)完善财政网络安全组织制度建设。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办公室或信息中心和各业务科室共同组成的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市局办公室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岗位,各区(市)财政配备网络安全联络员,完善全市财政网络安全组织建设。同时,依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出台的一系列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完善我市财政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制度,构建我市财政网络安全的制度保障机制。
(四)实施全市财政“电子政务”工程。提升电子政务系统应用水平,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我市各级财政在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财政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
1、建设目标。建设我市财政部门在行政办公、政务公开、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系统,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全流程电子化运转。
2、主要步骤和措施。
(1)提高行政办公信息化水平。通过升级办公自动化系统,做好网站、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系统深化应用等工作,实现与省厅办公系统的无缝对接,提升财政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水平。在保证财政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用办公自动化移动版,同时加大外部网站移动端应用及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移动办公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信息化应用水平。
(2)建设区(市)视频会议系统。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向区(市)财政的拓展延伸,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建设覆盖所有区(市)的财政视频会议系统。各区(市)要做好本单位视频会议室规划、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的配置等工作,配合市局完成全市财政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
(3)建立监控中心。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以实时获取核心业务系统主要数据指标,通过大屏显示等方式对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进度,以及三公经费、精准扶贫、强农惠农、民生社保等重点领域的支出情况进行集中展现的监控系统,全面直观反映财政收支和资金运行状况。
(五)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运维保障”工程。按照财政信息系统的实际需要,加强运维力量,规范运维行为,确保服务质效,建立健全与应用系统部署模式相适应的运管机制,保障应用系统和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持续高效运行。
1、建设目标。建立覆盖应用系统、基础软件、服务器、存储设备、机房环境等方面的运维制度,全面提升运维水平,确保系统不停、应用不断、服务优良。
2、主要措施。
(1)加强机构建设,充实技术人员。理顺信息中心职能,调整充实信息化技术人员,将属于信息中心编制但未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调整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增加信息化工作人员2至3人,加强信息化机构建设,保证信息化人员配备。各区(市)也要加强人员力量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区(市)要成立专门机构,每个区(市)专职信息化工作人员配备应不少于1人,以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转,保证预算管理、国库支付等核心业务系统的维护协调工作,保证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站、视频会议等系统的应用工作。
(2)健全运维制度体系。建立运维制度,完善运维流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维管理工作。经常开展网络、设备、系统等软硬件设施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或隐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实施对数据中心、骨干网络、重要系统和关键设备的重点保障,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面向财政系统、预算单位、执收单位、用票单位、银行等系统用户端的技术支持,快速响应服务需求,及时处理系统问题。
(3)完善网络设施。为适应集中部署的要求,按照财政专网接入规范,对市级城域网进行改造扩容,做好市和区(市)两级预算单位与财政网络连接方式的升级;根据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需求,积极推进与有关信息资源共享部门的横向联网。完善财政外网相关设施,合理配置网络出口,为财政部门对外业务服务和信息服务提供高效快捷通道。各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局统一的安排,加快实施市和区(市)财政广域网带宽提升和专线冗余备份,不断提高网络传输效率和运行可靠性。
三、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进度安排
为确保我市财政信息化各项工作按照建设目标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的详细进度安排如下:
(一)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召开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会议。
(二)2016年11月底前,各区(市)要将软硬件使用情况报送市局。市局根据业务平台升级需求,统筹编制硬件环境建设计划,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2016年12月底前,一是完成我市财政业务专网安全整改工作。二是完成省市两级平台纵向数据交换组件的安装部署。三是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市财政信息化会议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级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并明确本单位业务平台向市级迁移时间,按时报送市局。
(四)2017年2月之前,制定完成全市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升级实施方案报送省厅,经省财政厅审核后组织实施。
(五)2017年7月底前,一是完成市级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和大数据硬件环境的建设。二是各区(市)要认真研究本单位核心业务系统软硬件运行情况,拟定核心业务系统的市级迁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报送市局。
(六)2017年底前,一是完成市本级的平台升级。二是完成市本级财政业务数据库的建设,建成全市涉税信息数据库。三是将目前用户较少、运行不稳定、硬件设备老化或维护力量薄弱的区(市)级系统平台,迁移至市级运行环境。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运维制度,完成市级和区(市)财政广域网带宽提速,完成市级预算单位与财政虚拟拨号网络连接方式的升级改造。五是完成全市新版非税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数字证书的应用。六是完成全市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应急平台建设。
(七)2018年5月底前完成区(市)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
(八)2018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区(市)核心业务系统的市级集中部署。
(九)2018年底前,一是完成全市财政业务数据库的建设,建成全市信息惠民综合服务平台并开展财力分析、社保民生等主题大数据应用。二是完成对重点领域的支出情况进行集中展现的监控系统。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财政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化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职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核心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我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全市各级财政办公室或信息中心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归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与归口管理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区(市)财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强力推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管理效能,确保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二)加强横向协调。财政信息化工作涉及到各部门之间、财政内部各科室之间、上下级财政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做好我市财政信息化工作,我市各级财政将加强与政府信息办、经信委等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执收单位、银行等财政信息化应用部门的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上下级财政、财政内部各科室之间的协作,形成业务与技术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推进的格局,保障我市财政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
(三)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我市要积极保障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把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满足平台升级、系统整合、集中部署、安全建设、系统运维等项目需要。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引进和能力培养,搞好定期技术培训,保持技术骨干相对稳定,适应统建统管和集中部署工作需要。各区(市)要根据本级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厅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充实信息化工作人员,形成全市各级财政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财政信息化建设整体目标的实现。
(四)建立实施落实机制。为贯彻省厅工作要求,实现我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目标,在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召开由各区(市)分管局长、办公室或信息中心主任参加的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传达省厅会议精神,部署下一步工作,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推动全市财政信息化工作更好地开展。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本级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于2016年12月底前报送市局,确保财政信息化各项工作按既定目标和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