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枣财办〔2016〕7号
各区(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枣发〔2016〕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把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管理监督,为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2、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导向作用,按照扶贫投入与扶贫任务相适应的要求,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进一步完善扶贫脱贫政策措施,改进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式,加强绩效考核,建立精准对接机制,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年基本完成脱贫任务,2018年全部兜底完成”的目标。
二、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
3、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2016-2018年,市财政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将其他专项资金适当压减,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2016年,市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000万元,在2015年比2014年增长1.88倍的基础上,再增长2.65倍。各区(市)也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集中资金用于脱贫攻坚。
4、统筹整合行业扶贫资金。2016-2018年,市财政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资金,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扶贫脱贫。区(市)财政部门也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从相关涉农资金中安排规定比例资金,与市以上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扶贫脱贫。
5、支持设立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筹措资金2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扶贫担保资金,扶贫担保资金由市级从现有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整合组成,专项为贫困户和单位申请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是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费。
6、积极争取省财政易地扶贫搬迁地方债券资金。2016年,市财政力争在省财政发行的易地贫搬迁地方债券中多占份额,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对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省内企业由地方各级财政按照企业所得税分享比例给予补助,省外企业按相同比例享受省财政补助。对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投资脱贫任务重点区域内的企业和项目,市级引导基金让利比例提高到70%,投资到省、市定贫困村的让利比例提高到100%,引导各类政府基金投资项目落地脱贫任务较重的区(市)和贫困村。
三、创新扶贫资金分配方式
8、专项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切块方式分配下达,原则上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人均财力等因素精准分配到区(市),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下达到区(市),由区(市)级具体运作实施。
9、行业扶贫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切块方式分配下达,除明确到村、到户、到人的资金外,都可由区(市)级整合起来,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用于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市级在分配行业扶贫资金时,对于能够到村、到户的资金,明确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规模;对于不能具体到村但可以分配到区(市)的资金,明确用于扶贫任务较重区(市)的资金规模;对于省、市全覆盖的政策,优先保障扶贫任务较重区(市)、贫困村、贫困户的资金需求。
四、强化扶贫脱贫政策措施
(一)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10、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通过借款、补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门槛低、市场稳、风险小、见效快的产业项目,实施电商扶贫、光伏扶贫等工程,通过产业发展增加收入。2016年按照帮包村贫困人口数量,每村安排10万元左右,继续支持市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开展党建扶贫工作。
11、结合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增强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带动作用。
12、结合实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和“新网工程”、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对贫困村所在区域发展大田作物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等给予补助,对贫困户按优惠价格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其中,按照每个不低于50万元补助标准,优先支持贫困村所在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
13、结合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对省定旅游精准扶贫贫困村予以重点支持。2016年至2018年,按照每村10-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帮扶贫困户开办农家乐、特色旅游商品、农副产品包装营销、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的原始股份等。支持开展贫困村旅游就业技能培训,对具备旅游资源的贫困村,在省级补助1-2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再补助1万元培训经费,组织支部书记、乡村旅游带头人开展培训。
14、实施倾斜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市级承担30%,区(市)承担20%,引导贫困户踊跃投保,减少农业灾害损失。
(二)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15、实施农村扶贫“雨露计划”,贫困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期间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连续补助两年。
16、结合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就业创业技能。积极争取省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优先将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省级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试点范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负责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财政部门按照每个学徒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实施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贫困人员达到政策要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按同期限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鼓励各地针对贫困家庭特点,在基层农业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交通协管等领域,定向开发一部分门槛要求低的公益性岗位,对贫困人口进行重点安置,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7、结合农民培训项目实施,选择部分贫困村开展科技扶贫,对贫困村科技带头人、示范户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示范带动作用。对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培训,提升其科学种养水平和生产经营技能。吸引、支持大学生返乡从事涉农行业创业,积极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渠道。
18、通过旅游发展带动就业创业,对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并带动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者,按经营规模补助3-10万元;对成规模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以及租用贫困村村民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开展规模经营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企业,按照实现脱贫户数给予2-30万元补助;对乡村旅游整村成建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数给予20-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户工资、劳务报酬以及支付贫困户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的租金、使用补偿。
19、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确需同步搬迁人口实施易地搬迁,支持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重点支持庄里水库建设搬迁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增收问题。
20、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小型水库移民帮扶政策,采取科技服务、生产补贴等方式,对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产业带动脱贫的贫困移民进行产业扶持,促进贫困村和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1、落实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对省内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地区给予生态补偿。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完善教育脱贫和社保兜底政策
22、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力度,对全市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普通高中、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同时,学前适龄儿童免收保教费,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中职教育免收学费。除助学金外,通过助学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23、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对正在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救助1000元;对正在接受职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救助2500元;对正在接受职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一次性救助1500元。
24、改善贫困地区教育条件,各级财政加大对贫困村“全面改薄”的支持力度,促进贫困村薄弱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学前教育发展,对贫困村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以及现有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进行补助。对市、区(市)、村级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运转、维护和活动开展项目进行资助,改善贫困地区办学理念,努力培育一批理念先进、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25、完善特殊贫困群体保障政策,大力推进市、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新建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筑规模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万元;新建区(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规模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50万元,让众多残疾人通过康复诊疗和训练回归社会。加大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救助力度,将具有康复希望的0-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免费康复计划,切实做到“有一救一”。在具备康复治疗功能和工作经验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康复治疗室,为校内及周边社区残疾少年儿童开展公益性康复治疗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支持基层视障数字阅览室服务站点建设,覆盖区(市)级以上残疾人服务中心、各级公共图书馆、特殊教育学校等,为全市盲人提供数字阅览、听读、听书机和书籍的借阅、专题培训服务。开展“送电影、送演出、送刊物进福利机构”等社会公益活动。为解除全市农村贫困老年人白内障患者痛苦,使其重见光明,市财政每年提供1000例免费复明手术。
26、加强贫困人口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农村幸福院建设力度,优先改善贫困村养老服务条件。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财政保障政策,将贫困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带动商业保险机构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为6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实现对低保、特困、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全覆盖。同时,按照省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夕阳扶老”养老机构“智护圈”示范工程,使老人与家人、社区、护理员、医院等无障碍对接,为老人提供全新的智能化养老环境。
27、加大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适时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投入力度,支持各区(市)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水平,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8、推进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提前达到省定扶贫线。脱贫攻坚期内,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动态、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五)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29、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安排上,加大对脱贫任务较重区(市)的投入力度,帮助贫困村实施农田整治,改善灌排条件,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田。支持贫困村开展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30、支持贫困村公路建设,积极争取省级第三批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项目,争取实现市驻地以外的所有区(市)属地行政村以及50户以上自然村打通断头路、村与村之间必要连接、1-2条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全覆盖。同时,市级将每年安排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重点向全省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区县政策受益区(市)外的贫困村倾斜。
31、在脱贫任务较重的区(市)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计划,并按照每村30万元的标准,区(市)统筹安排,支持15个未解决吃水问题的省定贫困工作重点村和15个未解决吃水问题的市定贫困工作重点村于2016年底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
32、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省级新增补助资金主要集中投向贫困村,增加贫困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重建房屋户均补助标准再增加1000元。2016年对贫困村中列入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市财政再按照重建房屋贫困户户均标准2000元给予补助。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
33、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省、市定贫困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三年内实现全覆盖。按照省定贫困村每村6万元、市定贫困村每村1.5万元的标准,对尚未建设健身场地的贫困村建设健身场地,配套健身设施,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
34、加强贫困村环境整治,以建制村为单元,以整区(市)推进为主要方式,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水污染项目建设,提升贫困村生态环境。支持贫困村开展村庄绿化,改善村容村貌,优化生活环境。对每个实施改厕的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建设无害化厕所在省级奖补4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户再补助300元。对开展与改厕相配套的户外污水管网建设的贫困村,市财政对按改厕户数平均每户300元的标准进行总体补助。
35、支持贫困村文化建设,对贫困村开展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书籍更新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行补助。继续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带领贫困村科普脱贫。加大贫困村村级经费保障力度,实现贫困村财政补助村均经费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增强贫困村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建立完善与贫困村、贫困户对接机制
36、完善精准对接机制,市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对下达到贫困村、贫困户的专项扶贫资金,由扶贫、财政部门负责,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以及驻村帮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的作用,与贫困户共同商量确定项目内容和扶持方式,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与每个贫困户的具体对接方式,确保资金真正用到贫困村、贫困户身上,真正做到“一户一策”。
37、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主动承担扶贫责任,对相关涉农资金支持的龙头企业项目,地方政府在选择立项时要以是否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前提。项目立项后,龙头企业要采取贫困户持股分红、对贫困户给予收益补助、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把贫困户纳入产业化经营链条,共享农业生产经营收益。
38、完善稳定收益机制,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到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贫困人口,鼓励村集体资源资产也作股量化到贫困人口。财政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的集体经济收入,要明确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对贫困人口进行补助,帮助贫困人口培育稳定的增收来源。
五、健全完善管理监督制度
39、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市财政局支持扶贫开发联席会议制度,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集体议事、会议决定的原则,统筹协调和指导财政支持扶贫开发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决策部署精神,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扶贫脱贫的政策措施,及时调度、通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
40、强化资金管理责任。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的性质、使用方向及管理要求,明确各级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市财政加强与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推动制度机制的设计优化、资金分配的整合倾斜、扶贫政策的指导监督;区(市)乡财政围绕当地脱贫攻坚任务,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重点从资金分配上统筹整合、集中使用,从资金拨付上细化流程、跟踪管理,从政策实效上查找漏洞、建言献策,确保扶贫政策目标到位、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41、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将扶贫资金管理全面纳入制度的“笼子”。完善公示公告制度,加大扶贫资金信息公开,确保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2、加强资金监管问效。加强扶贫资金跟踪管理,扩大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范围,全面推广“基层数字财政管理系统”,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定期统计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扶贫资金运行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和扶贫等部门做好审计和专项检查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