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12-21 00:00:00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财会〔2016〕7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中央、省驻枣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鲁财会【2011】43号)和《枣庄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枣发【2010】12号)精神,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附件2:2016年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
 

                                     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和《枣庄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围绕城市转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努力打造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品牌,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一)为各领域、各系统、各行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二)为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三)为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制定和推行财政改革措施提供有力支撑。
    (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高端会计服务。
    从枣庄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程,争取用6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90名会计领军人才。2016年,首批选拔会计领军人才30名,其中:企业类20名,行政事业类10名,培养周期为2年。
    三、组织领导
    在枣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商定培训教材和师资、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范围:中央、省驻枣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市内行政事业单位;枣庄市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市内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从事财务会计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三)选拔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财会业务工作10年以上;具有会计学讲师以上职称并从事财会教学科研工作10年以上。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8周岁,身体健康。
    此外,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由区(市)财政,市直部门、单位、企业或中央、省驻枣单位、企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笔试。考试范围为相关法律法规、财经管理综合知识、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等。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根据选拔人数和考试成绩,按1:2确定候选人员,并在枣庄会计网上予以公布。
    3、考察。主要考察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用写作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枣庄会计网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培养周期为2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
    (一)培养基地
    培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我市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养基地。
    (二)培养方式
    1、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每年安排2次,每次安排100左右的学时,主要通过专题讲座、课题研讨、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师资选聘全国知名教授和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训基地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等供学员自学。
    2、跟踪培养。学员在单位工作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以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提高学员理论应用和研究分析问题的综合能力。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习心得体会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须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参与财政、财务和会计法规、制度等调研工作。
    3、取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或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枣庄市区域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自动进入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库。
    (三)培养内容
    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主要包括:
    1、知识结构完善与能力提升:主要包括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金融知识与投融资管理、会计国际化趋同探讨等。同时开设社会学、管理学、哲学、历史及人文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与研讨,以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2、以学员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组织赴有关机构、单位访问考察。
    3、以服务枣庄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财务、会计改革为落脚点,组织开展相关热点问题的专题研究。
    (四)培养过程管理
    1、建立跟踪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计划和目标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2、引入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学员做出系统评价。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并将其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六、人才评价使用
    (一)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枣庄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二)在每期学员中综合考虑学习成绩、学习期间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等因素,选拔优秀学员推荐申报“枣庄英才”。
    (三)优先成为枣庄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资深顾问或荣誉会员;优先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等活动,对会计领军人才提交的财会研究课题,联合市社科联等单位进行奖项评选,对获奖者分别给予一定的课题研究奖励经费。
    (四)择优聘任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联络员、咨询专家等。
    (五)优先推荐参评“五一”劳动奖章、枣庄市劳动模范。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和枣庄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等。
    (六)优秀学员纳入枣庄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服务,特别优秀者直接推荐到市委、市政府高级专家咨询组织。
    (七)事业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时作为参考,企业的推荐落实相应待遇;择优推荐作为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竞聘候选人。
    七、培养经费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培养经费保障机制。从全市人才经费中解决部分,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学习、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后续跟踪培养、课题研究经费补助等开支。选拔培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员所在单位承担食宿、交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