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察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16-12-21 00:00:00

枣财会〔2016〕20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中央、省驻枣单位:
    经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6年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6年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察办法
    附件2:2016年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察计分标准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察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察工作,确保考察结果的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6年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过程中,通过笔试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候选人员。
    第三条 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理论技能、工作业绩荣誉、学术研究成果、遵守财经法规、综合协调能力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 考察实行百分制,按照实际得分的30%计算,计入个人总分。
    第五条 考察的时间期间,以近三年即2013年以来的情况为主要考察期,其他时期的情况作为参考。
    第六条 考察组成员由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技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历层次,即:大学本科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二是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即会计师(讲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教授等。考察的方法是通过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实确定。
    第八条 工作业绩荣誉的考察,包括:(一)本人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结果;(二)负责拟定修订的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施的成效;(三)在参与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四)在内控制度建设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五)承担市级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效果;(六)在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税收、财务检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七)本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获奖情况;(八)最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情况。
    考察的方法是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核实确定。
    第九条 学术研究成果的考察,主要包括:(一)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经济类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奖。(三)取得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优秀论文评奖。考察的方法是通过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第十条 遵守财经法规的考察,主要包括:(一)近三年本人所在单位是否受到过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处罚,处罚的轻重程度;(二)本人是否受到过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经济方面的处罚。考察的方法主要通过了解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情况核实确定。
    第十一条 综合协调能力的考察,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用写作能力等。考察的方法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和座谈了解确定。
    第十二条 考察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被考察人和其他人员随意泄露考察结果。
    第十三条 考察结果经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