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财社〔2026〕7号
各区(市)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社〔2026〕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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