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财社〔2026〕12号
各区(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6〕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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