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业务范围清单 | ||||||||
事业单位名称:枣庄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举办单位或代管部门名称:枣庄市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0年6月18日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本单位的宗旨是:服务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工作。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收储和运营,实现资产优化配置;承办“公物仓”建设、运营,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参与企业投资相关工作。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工作标准 |
承办科室及 协办科室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 |
工作流程 |
实施期限 |
1 |
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收储和运营 |
无 |
接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对收储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 |
市财政局(2020)24号党组会议纪要 |
资产接收初期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登记建卡工作,理清资产的产权归属、账面价值,及时提出资产信息不清晰的地方并完善,拟移交的房屋、土地已办理权属登记的须提供(两证)原件,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应提供购置合同发票或诉讼判决证明等相关资料。 |
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资产收储科1021办公室(3316984) |
1、接收范围:市财政局批复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2、调查、核实资产状况:如闲置、出租、抵押、诉讼等。 3、资产接收流程:登记资产交接表、通过中介库抽取评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接收资产,资产科进行监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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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与企业投资相关工作 |
无 |
将优质国有资产注入到国有企业。 |
市财政局(2020)24号党组会议纪要 |
以市场为导向,将优质的闲置国有资产注入到市属国有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壮大国有企业的资产。 |
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资产收储科1021办公室(3316984) |
优良资产注资:将已收储资产根据账面价值(评估价)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待批复后按照规程划转,填表注入、接收、监交签字盖章,从资产系统减账,计入长期投资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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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公物仓”建设、运营 |
无 |
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政府批量集中采购购置的储备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 |
市财政局(2020)24号党组会议纪要 |
整合公共资源,推进市级政府公物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公物仓收储调剂职能。以实现各类公共物资保值增值和资源共享,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资产使用效益为最终目的。 |
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公物仓科1023办公室(3313873) |
一、 资产接收工作 1、接收资产的分类: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等。 2、接收资产的验收。各单位移交资产时,市级公物仓根据市财政局对资产处置的批复,对照移交单位填制的《枣庄市政府公物仓移交资产清单》及上缴资产的相关凭证、资料(如购货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购货合同、权属证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组织验收。经验收无误后,向移交单位开具由市财政局审批的《枣庄市政府公物仓入库表》作为记账凭证。 3、罚没及收缴的资产。属于一般性资产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在案件结束后及时造册移交市级公物仓;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营企业经营的财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入库手续 根据移交和采购清单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办理分为集中保管、委托保管和移交单位保管三种类型,具体如下: 1、集中保管。公物仓要根据自身仓储条件,最大限度的拓展集中仓储管理工作,集中保管资产在办理验收后,直接分类入库。 2、委托保管。公物仓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资产,可提出委托指定单位保管的意见,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公物仓与受托保管单位签订代保管协议,组织资产验收后,办理委托保管资产的入库手续。 3、移交单位保管。对不宜集中的大型、笨重、需要再安装或运送(市区以外)成本较高的资产,公物仓提出移交单位保管的意见,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与移交单位签订代保管协议,组织资产验收后,办理委托保管资产的入库手续。 三、资产使用 1、 调出。根据市财政局资产调拨通知,由市级公物仓填写《枣庄市政府公物仓资产调拨表》,保管单位凭《枣庄市政府公物仓资产出库表》办理出库手续;调入单位根据《枣庄市政府公物仓资产调拨表》进行账务处理。 2、借用。由使用单位提出借用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市级公物仓填写《枣庄市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表》,保管单位凭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借用单位归还资产时,市级公物仓与原《枣庄市政府公物仓资产借用表》核对无误后,填写《枣庄市政府公物仓移交资产清单》,保管单位办理入库手续。对借用资产丢失、损毁的,由借用单位赔偿。 3、 对于逾期未上缴和未归还的资产,市级公物仓应及时进行催收,逾期30日向市财政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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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编办 举报投诉电话:316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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